臺南市鹽水區文昌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一、 主旨:因應行動學習發展趨勢,訂定運用行動載具於教學之管理規範。
二、 目的:
1.融合臺北酷課雲或學校發展之平臺,將創新學習模式以資訊科技融合於學校課程中。
2.建置適用共通的教材教學素材庫,共享網路教育智慧財產,支援各校教師運用資訊科技於其教學活動中。
3.活絡資訊科技簡化校園行政管理程序,加速家長、學生與校園的互動與溝通。
三、 對象:全校師生。
四、 使用規範:
1.學生使用之平板電腦不可攜帶回家,於每節上課完畢,交回該任課教師並將主機送回機房放置。
2.平板電腦屬校方借予學生課堂學習之設備,學生應聽從任課老師指導,妥善使用, 不可浸水、摔落、敲打、加熱、自行拆裝或個人情緒因素導致之損壞,若經檢舉 以上違反正常使用行為,且查證屬實,損壞者需賠償平板電腦全部損失,校方可 取消與禁止該生使用平板電腦資格。
3.平板電腦為公有財產且屬新穎設備,遺失時不得要求學校補發,同時借用人需負告知學校及賠償責任。
4.平板電腦由學校統一監管、派送,學生於使用期間,不得自行升級系統版本、自行新增刪除 APP、修改密碼或設備名稱。
5.平板電腦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自主學習用途,嚴禁學生使用於線上遊戲、聊天交友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
6.使用平板電腦上課後,下課時請多到教室外看看遠方,平時也多到戶外運動,藉以降低近視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