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文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秘字第 114151539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 114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一)起辦公場域遷至中央機關河堤辦公大樓辦公,請協助轉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140114120A 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新址(中央機關河堤辦公大樓,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 505 號 8 樓至 10 樓,郵遞區號 807070 ),總機代表號:( 07-235-4861 )與傳真( 07-235-4134 )均維持不變。
三、 114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2 日為該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搬遷作業期間,網路、傳真機及電話將暫停服務, 10 月 31 日(星期五)當日如需發文該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請改以紙本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