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文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財產字第 114114103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為提升本市冠名權執行成效,檢送「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宣傳圖卡及流程圖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 Ingay Tali 穎艾達利議員於第 4 屆第 5 次定期會 114 年 5 月 15 日質詢事項辦理。
二、依「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規定,民間得向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以捐贈財產或自負經費興建、修繕之市有財產申請辦理冠名權利。
三、為提升各機關學校業務執行成效,請將旨揭宣傳圖卡利用多元宣傳管道(如 LED 電子看板、機關網站首頁、公佈欄及發行刊物等)公告周知,並廣為宣導使用。
四、為利各機關學校後續執行旨揭要點事宜,另檢附冠名作業原則與流程圖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