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工務局 114 年 7 月 31 日南市工使二字第 1141060885 號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4 年 7 月 22 日國署建管字第 1141138223 號函辦理。
二、貴單位協助將相關設備安全宣導品電子檔(如附件)附掛於網站、臉書、電視牆、跑馬燈、文宣或宣導活動……等廣為宣傳。
三、檢附上開來函及安全宣導電子檔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