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全國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格各1份,請轉知所屬志工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9年5月13日南市社團字第109058959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四)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三、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符合說明二規定之志工得詳實填具下列申請表格,於109年6月30日前送達本局社會教育科劉憓嬑小姐收(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一)申請奬勵事蹟表。(一式2份)
(二)績效證明書。(一式2份)
(三)上網填報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qNgZrdt2RG6VxVzcA 於109年6月30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四、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逾期恕不受理。
五、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9)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六、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