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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稱解聘辦法)辦理。 二、旨案本局業於 111 年 5 月 18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10592851 號函諒達, 111 年 5 月修正所屬學校處理疑似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處理之流程圖、檢視圖、調查報告及校事會議紀錄(範例),請各校依據修正後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