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1. 依據本局110年6月4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00706312號函辦理。
2. 請各校如有執行上函頒布「臺南市推動國中小學英語課採全英語授課實施暨獎勵計畫」之教師,悉依計畫內陸、獎勵進行敘獎事宜,複列如下:
( 1 ) 為鼓勵英語課採全英語公開授課,授課人員於110年12月31日前於校內進行英語課採全英語公開授課1次者,公立學校則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覈實核予每位授課人員嘉獎1次。達2次以上者,最高上限為每位授課人員嘉獎2次。
( 2 ) 本市所轄國中小教育階段之國立及私立學校,可依據本計畫內第伍點辦理方式函報本局審查,審查通過後,函復學校建議敘獎。
3. 國立及私立學校如有執行旨揭計畫之教師,請務必於111年4月22日(星期五)前,檢附資料並函報本局辦理敘獎事宜。囿於敘獎時限,請各校務必依限提報,逾時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