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中心 110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召開審查會議決議通過。
二、請各校核對獲獎名單,如有誤植,請於本( 110 )年 10 月 6 日(星期三)下班前,將修正名冊上傳至 http://163.26.86.121:5000/sharing/4uRYRzBhS ,逾期恕不受理。
三、旨揭「特優」獎項訂於本( 110 )年 10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 10 分進行頒獎,特優人員出席頒獎典禮意願調查表,請學校協助於 10 月 6 日(星期三)下班前上傳至 http://163.26.86.121:5000/sharing/KtFYgwaQ7 。
四、有關指導老師敘獎,請所屬學校依權責自行辦理,敘獎額度說明如下:
(一)指導榮獲特優者核記嘉獎貳次;優等者核記嘉獎壹次;甲等者頒發獎狀乙紙。
(二)每件作品限 1 位指導老師及 1 位參賽學生, 1 位教師同時指導多位學生皆入選時,僅限敘獎壹次。
五、學生作品退回及優等、甲等、佳作學生獎狀暨指導教師獎狀,另行公告領取時間及地點。
六、檢附獲獎名單、修正名冊及出席頒獎典禮意願調查表(如附件 1 至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