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日寒流來襲,工作者可能因低氣溫而併發相關疾病,尤其是患有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者,應特別留意氣溫變化;此外,針對需長時間於偏遠地區或戶外從事作業之工作者,需特別注意低氣溫作業風險。
二、 為維護勞動權益並強化寒冷天氣期間戶外工作者之安全與健康,請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訂定之寒冷天氣戶外作業安全健康指引(如附件)辦理。
三、 另依 114 年 12 月 19 日修正發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交付承攬,並與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工作者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及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人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指導及協助。(五)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六)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爰請學校就承攬部分應確實落實前開規定。
四、 有關校園安全及維護人力開口契約採購案派駐至學校之保全人員需長時間在戶外空間值勤,考量近日天寒,請各校務必提醒廠商,留意並提醒保全人員安全健康狀況、提供避寒物資或設備,若有需暫時調整工作場所之需求,請廠商與學校協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