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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學(六)字第 11000174003 號函辦理。
二、國防部訂於 111 年 4 至 7 月份期間,區分 4 梯次搭乘軍艦前往太平島實施旨揭研習活動,全程共計 9 日,援例開放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參加,以強化全民國防之基本概念及知能。
三、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
(一)參加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止,免備文逕送報名表、活動人員名冊及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相關佐證資料(請併送紙本資料及電子檔各 1 份)至本局學輔校安科(鄭淨君小姐,電子信箱 haha19...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67799 號函辦理。
二、為兼顧人性尊嚴並防範道德風險,保險法第 107 條於 109 年 6 月 12 日修正條文,允許人壽保險公司提供未滿 15 足歲身故之被保險人喪葬費用,目前最高新臺幣 61 萬 5,000 元,另依保險法第 135 條規定於傷害保險準用之。
三、日前未滿 15 足歲學童身學童因遭意外事故身亡,所投保之旅行平安保險未提供未滿 15 足歲身故之喪葬費用保險金,致罹難家屬無法獲得相關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為避免保險業者銷售無喪葬費用保險金之人壽保險、傷害保險或旅行平安保險商品,與被保險人投保目的及需求不符,亦未顧及保戶之合理期待...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