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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21830 號函辦理。
二、教育基本法第 8 條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合先敘明。
三、邇來仍時有教師違法處罰(體罰)及學校行政單位延遲、隱匿通報案件情形,爰請務必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並依「教師法」等相關法規進行通報及查明妥處疑似案件。
四、倘學校端知悉疑有體罰案件肇生,通報法規依據臚列如下:
(一)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 6 點規定略以(以下稱通報作業要點):「依法規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2 月 21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10006337A 號函辦理。
二、該署 111 年委託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辦理「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度救生員訓練檢定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為順利辦理 111 年救生員資格檢定,充實試務相關工作行政人力,該校於 111 年 3 月 5 日(六)上午 9 時起至 12 時止以線上視訊會議辦理旨揭工作坊,報名資訊如下: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 日(二)止。
(二)報名資格: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條件者:
1、 110 年曾擔任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試務管理者。
2、 110 年曾擔任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試務工作者。
3、救生員...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依據臺南市 111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
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三至九年級學生;分為國小中年級 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獎勵:每組特優 3 件、優等 5 件、甲等 10 件、佳作 15 件,獲獎學生頒發獎狀,指導老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三)收件時間與地點:即日起至 111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寄達承辦學校北區立人國小輔導室游雅棠主任收,信封註明兒童權利公約創意圖卡徵選」,寄送地址: 704 台南...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近 10 年內設籍本市(含原臺南縣市)之績優運動選手,於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旨案輔導就業職缺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
四、請有意願者於 111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南市體育處,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 A+級選手由本府專案安置, B 級及 C 級選手配合本府 111 年第 1 次約聘(僱、用)... 觀看完整文章


